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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2021-02-19 11:22:03.0 出处:

  近日,由盐城市财政局、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盐城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建立“信易购”应用场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盐城市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通知》的发布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 号)、《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审查的办法》(盐政办发〔2015〕73 号)和《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盐政办发〔2020〕33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守信激励机制,鼓励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第三方信用报告,支持企业发展。

  《通知》还对第三方信用报告的应用场景、注意事项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盐城市发布《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

  1、采购人对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标准规范评定为 AA级及以上的政府采购供应商(需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提供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且信用报告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实),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运用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如出现争议、错误等问题,由盐城市信用办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核实认定;

  3、采购人要按照市公管办“信易购”实施方案要求,做好信用报告使用数量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于每季末 10 日内通过盐城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易+ —信易购”报送上季度政府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中标时间、政府 采购供应商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 报告评级结果、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及金额,信用网站将脱敏展示相关案例。市财政局、公管办、信用办将对各地信息统计报送情况进行通报。

  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保驾护航”,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使用更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近年来,随着国家及各地方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信用报告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政府采购、市场准入、招标招标等诸多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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